說明:把這篇文章改寫後再貼上來並非為了再掀一次話題,而純粹只是遵守站長刪除時許下的改寫重貼的諾言。這一陣子在「九月的清晨」裡的高水準留言幾乎篇篇精彩,讓人拍案。站長看到許多他人精彩的見解,也看到自己邏輯的盲點,這應該是所有人的收穫。
重貼此文不是為了替這次的DRC燉牛肉下任何型式的結論,或是判別出任何是非對錯,我想,看到這麼多從各種不同角度的討論,每個人都該有自己的想法與判斷。當然,更不是做個人的徇私報復。
這麼多人花了這麼多精力時間來留言,讓站長非常感動。而且沒有叫喧謾罵,沒有毀謗抵醜,只有不同觀點的激盪交流,不同角度的比較對照。畢竟這裡只是一個單純的沒有利益的新聞台,能夠有如許的網友讀者是站長的福氣。
謝謝大家。圖片是來祝大家中秋節快樂的。
寫下事情始末之前,我一直在思考:這件事我應該把它放到多大來看待?或是縮到多小來計較?
最近在一個熱門的美食生活網站上跟人吵架,起因很簡單,因為我批評對方燉牛肉的方式。
一個署名bf的人在留言版上說他”倒了半瓶保存良好的88年DRC”燉日本頂級的近江和牛(註1),但是結果他不甚滿意。過了幾天,他又上來留言,這次他改用94年的Pétrus(註2)燉,改用也是頂級昂貴的松阪牛,這回他添了些許可可、茶葉,具他自己描述結果非常滿意。
對於他的第一則,我只是在心中恥笑,此人附庸風雅,富而無知,只知道拿最昂貴的東西來糟蹋,不屑上去留言。可是看了他第二則之後,我就忍不住了,上去批評對方這種行為是”暴殄天物”、”焚琴煮鶴”、”暴發戶”。我的留言出現的第二天,一個強調理性討論維持版面和諧署名Jinny的人留言給版主(奇怪,我批評的是bf,干這個Jinny啥事?),表示就是有我這種反富心態,不願意用頂級食材的人,餐飲才不會進步…云云,文末說要跟律師團商量如何告我毀謗。
對我而言,用DRC或是Pétrus這種酒燉牛肉已經是世界級醜聞了,拿這種理由興訟,更是國際笑話。有錢人想的果然和我不一樣。
我不是反富,我是反誇富。
我不是反對使用頂級食材,是反對糟蹋食材。
我其實只是不相信,美味應該用價格來衡量。如果美食的價值是由金錢價格來界定,你只是我唾棄對象而已。不必來嚇我(註3)。何況,這種人根本沒搞懂批評和毀謗之間的差異何在。
後來許多朋友寫信來做出各種解釋。
友人甲說:台灣喝得起DRC的人沒幾個,這種人肯定只是打打嘴砲,知道DRC等幾個頂級酒莊名字來唬人,沒必要跟他認真。友人乙寫信來說,好意警告我,對方言必稱律師團,大概是真有點來頭,別跳下去跟這種人瞎搞,給自己惹麻煩。友人丙是個廚師,安慰我:別難過,我知道你心疼的是那幾支好酒。其實那支DRC和Pétrus不見得被糟蹋了。在廚師界裡誰都知道,那些有錢人拿高級酒來煮菜,通常都被狸貓換太子,其實是被廚子喝掉了,用支爛酒來煮根本吃不出來,有錢人照說好吃。而且,你不能怪他,說不定他家有錢,高級酒櫃裡真的沒有一瓶十萬元以下的酒,一時興起,你讓他拿什麼燉牛肉?
可惜,上面這些說法沒一個安慰得了我。我倒是認為,任由這種言論出現在公共論壇上而沒有人出來反對,那是我們的社會病了,價值觀被嚴重扭曲了。我無法想像如果有人買了一幅畢卡所的作品,公開在上面添筆創作,展現個人的”高尚品味”而沒有人出來罵兩句。陶子和小S噴奶都被罵到臭頭了!何況,在我眼中,噴奶不過是藝人在自我作賤,糟蹋好東西則令人齒冷。燉牛肉比噴奶還低級。
我批評的理由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任何一個有點常識的人都可以懂:美食製作講究適材適性,燉牛肉是一道需經久煮慢燉的菜餚,松阪牛,近江和牛適不適合呢?DRC是什麼樣的酒,將這種酒拿來高溫沸騰又對品嚐這支酒有什麼好處?對方沒有提出任何理由這麼做,唯一的理由是:這些都是頂級食材。他的頂級其實就是價格而已,而不是拿來燉的牛肉裡最適合的肉,也不是拿來燉的酒裡最適合的酒。
有時,頂級加頂級變成低級,最頂級的 -- 低級。因為這只是把昂貴的東西雙重糟蹋掉罷了。
我更難想像的是,台灣人喝酒這麼多年了,各地高手如雲,還有人沒品味到在公共論壇裡大言夸夸?未免太天真了。
事情正熱鬧之際,我跟法國費家洛報酒線記者聊天,先聊到最近的「巴黎品評會」三十年後重評的法國媒體反應,然後我跟她提到DRC燉牛肉(我不敢說是台灣人,因為深以為恥),她瞪大眼睛看著我說出一個法文字:grotesque!(怪誕可笑)然後她補了一句:真有人愚蠢到這個程度?
本來想,萬一我真要上法庭的話,以她費家洛報的專業酒線記者身份來替我作個證辭,聽到後面這句話我就不敢開口了,難保她最後不會也淪為被告之一。
有朋友告訴我,多年前美國葡萄酒雜誌Wine Spectator曾登過一篇文章裡提到台灣人喝Pétrus混7Up,這件醜聞傷害台灣形象好多年。後來雖然證明不是台灣人做的,只是傳出這個故事的是個台灣進口商,帳就算在台灣人身上了。如果這個DRC燉牛肉事件再傳出去,豈不更坐實了多年前台灣人不懂品酒的謠言與污衊?
說得也是,台灣愛酒的人不少,懂酒高手更是臥虎藏龍,犯不著為了一粒老鼠屎,讓其它人也跟著吃屎,舉國揹上低俗沒品的罵名。
有一次我訪問1992年世界侍酒師冠軍Philippe Faure-Brac,問他職業生涯裡有無碰過讓他難以忍受的事情,他說有一回幾個蘇聯人點了一支67年的Pétrus(這麼巧,又是這個酒莊?),後來嫌這酒太濃,竟然摻水喝,氣得他當場掉頭離去,久久不願再回餐廳服侍客人。以後看到蘇聯人都有一股莫名的厭惡與反感。從此,若有客人要點昂貴的好酒時,他會觀言察色,有時寧可說酒已經沒有了,也不願再冒著看到好酒被如此糟蹋的險。
我記得當時為他如此捍衛好酒的精神頗為動容,不知現在他若是聽到DRC被拿去燉牛肉會有什麼樣的反應?
我其實很願意公開道歉的,如果對方願意接受這個條件的話:公開雙方真實身份姓名,並將事情始末,雙方留言一字不改地陳述出來。然後對方將省下訴訟的律師費捐給我指定的慈善團體。我,謝忠道,非 - 常 - 樂 - 意,公開道歉。
可惜沒被接受。
另一個朋友說得好:低俗和戰爭在歷史上從未消失過。何必那麼在意?
我後來對一個朋友說,為何我們老是用一種非常粗暴的方式來解決一件其實可以文明冷靜討論的事情呢?換個角色看,如果我是被指責”暴殄天物””焚琴煮鶴””暴發戶”的那一方呢?會不會動不動就興訟?(算准對方沒那個財力和律師團跟你玩這種閒官司?還是有錢人的名聲比較值錢?)我想不會。我寧可請網站版主和批評我的人到寒舍來,開瓶DRC,大家舉杯聊聊彼此對燉牛肉的想法和差異,切磋砥礪一下,順便討論DRC燉松阪牛到底適不適當。
即使最後仍然意見不合,至少大家是交了朋友而不是樹立敵人。
這個朋友反問我:你這麼鄙視拿DRC燉牛肉,如果對方拿DRC再燉一次,請你去品嚐,接不接受?這個假設倒真是為難人:我既然瞧不起DRC燉牛肉,自然也不屑去吃這樣的燉牛肉,否則不成了我自己口中焚琴煮鶴暴殄天物的”沒品味共犯”之一?可是真的邀請了,我會捨得不去嚐嚐看?(機會難得,不是?)天知道,說不定吃了DRC+松板牛燉出來的東西可以返老還童,青春永駐?或是其味道叫人蝕骨銷魂,欲死欲仙?沒嘗過又憑什麼斷定這個對方眼中的”頂級組合”不值得呢?
如果對方有那份肚量,但是用一種我不希望的方式(DRC再燉一次)邀請,我有沒有那份胸襟接受呢?哈牳雷特的永恆疑問:eat or not to eat?
我後來狡猾地回答:這種假設性的問題沒啥意義,等事情真的發生了再去傷腦筋吧。然而我心中的答案是很清楚的。
但是我相信,無論從哪個角度,哪種價值觀看待,DRC燉牛肉在任何一個愛酒懂酒的社會裡,都是一個不會贏得任何尊重的舉動。胸襟寬厚的人或許願意理解,以平常心看待。可是像我這般視沒品如寇仇的人還是會出來罵幾句,只想出來表示:這種舉止不值得尊重。我給的是,輕蔑。管你多有錢,管你是用DRC燉牛肉還是澆花洗馬桶。
鑑於此事,我很認真地自省,所以這麼公告眾位讀者:以後有人指責我低俗沒品味,不用擔心,只要指證事實,站長請客吃飯喝酒,跟你鞠躬道謝!雖然不會有DRC可以請客,但是絕對誠意十足。說不定站長就把那支珍藏的82年Pétrus拿出來... 讓你摸幾下。
或許天真的是我:假如那個bf有錢人的誇富是假的,DRC燉牛肉也是假的呢?說不定,根本沒有DRC或Pétrus被蹂躪,也沒有近江和牛松阪牛被強暴。根本是這個虛擬網路時代虛擬富豪所虛構的虛擬故事。我這麼認真計較,才是徹底的傻瓜一枚。
還有一個糟糕的情形是,這件事本來已經煙消雲散了,被我這麼一寫,說不定更多人知道,成了散播DRC燉牛肉醜聞的禍首。
唉,一切都是明日報當機害的。
註1. DRC是法國布根地頂級紅酒Domaine Romanée-Conti的簡稱,世界上最昂貴的紅酒,一瓶價格在三四千美金以上。
註2. Pétrus是法國波爾多區的頂尖酒莊之一,價格不斐,也是酒迷收藏家的夢幻酒莊之一。
註3. 此句套用龍應台新書「請用文明來說服我」書中 « 一個主席的三鞠躬 »一文中p.130-131的句型。原句型是:我其實只是不相信,人權應該以政治立場來區隔... 如果你容許人權由權力來界定,那麼你不過是我唾棄的對象而已。不必嚇我。
(要不要流傳轉貼請自行判斷吧, 站長不鼓勵也不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