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choco致謝忠道先生之公開信
首先,Chochoco只是家努力經營手工巧克力的小店,沒有龐大的廣告預算,開店幾個月以來,只靠吃過的人口耳相傳建立口碑,對發生此事件深感遺憾,也願意公開說明事件始末。
Chochoco鄭重澄清,本店與TVBS周刊、聯合報之間,均無任何廣告業務關係,純粹是因看到TVBS周刊今年2月17日的報導,相信該雜誌的專業,認為謝先生對本店有正面評價,才將其報導引用在印製的DM中,近日才得知TVBS周刊乃引述謝忠道先生於該刊員工訓練講座之談話內容,且未經謝先生同意即刊出,以致本店引用轉載,造成謝先生困擾,在此表示遺憾,並已撤下所有已印製好的DM。
我們也認為有些讀者會因看了本店之前印製的DM,而誤認為謝忠道先生替本店代言,本店在此鄭重澄清,謝忠道先生絕未替Chochoco代言。
但Chochoco也必須強調,本店對巧克力品質的堅持也不容詆毀。Chochoco只是堅持用最好的材料,做出自己心目中最好的巧克力,至於大家對本店巧克力的評價如何、好不好吃、喜不喜歡,都是見仁見智。
Chochoco敬上
-----------------------------------------------------------------------------------------------------
謝忠道回應Chochoco的公開信
身為整件事的當事人樂見到Chochoco終於出面說明。
可惜通篇公開信中僅兩個"遺憾",沒有為自己斷章取義報導,重新編制DM,不曾告知當事人,濫用當事人名譽即進行商業宣傳行為做任何的道歉,是這封公開信最讓人遺憾的地方。
不過,至少讓我感謝Chochoco澄清"謝忠道未曾替該產品代言"的清白。
如果Chochoco對產品品質堅持,也該對自己的聲譽與責任態度有同樣高標準的堅持。Chochoco在公開信中表示"巧克力品質的堅持也不容詆毀",在此謝忠道也希望Chochoco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商家,將心比心,我個人的聲譽也不容許被利用剝削。
既然我不曾替Chochoco代言產品,也希望這件事能有一個不再出現其他枝枝節節的可能,為了讓此事盡快落幕,給予所有關切的人一個明確清楚的交代,我希望Chochoco能承諾以下的條件:
1.擷取,重編自TVBS雜誌報導且未經TVBS雜誌同意,亦未經我謝忠道本人同意的已印製好的DM,不僅撤下,應該全數銷毀,並不再印製發送;
2.今後不再使用我謝忠道的名字或其他影射的方式(如"某旅法美食作者"一類)使用在Chochoco的商業或非商業的宣傳活動上;
3.如果在Chochoco的相關活動上使用或牽涉到我的名字謝忠道,請先告知並徵得同意。
4.今後在接受其他媒體採訪時,請勿再引述謝忠道未曾說過的話。
5.將Chochoco公開信與謝忠道的這份回應貼在Chochoco的網站上,以正視聽。
謝忠道也懇請了解這件事的網友讀者關心Chochoco能否做到承諾。
謝忠道 08/04/2009
首先,Chochoco只是家努力經營手工巧克力的小店,沒有龐大的廣告預算,開店幾個月以來,只靠吃過的人口耳相傳建立口碑,對發生此事件深感遺憾,也願意公開說明事件始末。
Chochoco鄭重澄清,本店與TVBS周刊、聯合報之間,均無任何廣告業務關係,純粹是因看到TVBS周刊今年2月17日的報導,相信該雜誌的專業,認為謝先生對本店有正面評價,才將其報導引用在印製的DM中,近日才得知TVBS周刊乃引述謝忠道先生於該刊員工訓練講座之談話內容,且未經謝先生同意即刊出,以致本店引用轉載,造成謝先生困擾,在此表示遺憾,並已撤下所有已印製好的DM。
我們也認為有些讀者會因看了本店之前印製的DM,而誤認為謝忠道先生替本店代言,本店在此鄭重澄清,謝忠道先生絕未替Chochoco代言。
但Chochoco也必須強調,本店對巧克力品質的堅持也不容詆毀。Chochoco只是堅持用最好的材料,做出自己心目中最好的巧克力,至於大家對本店巧克力的評價如何、好不好吃、喜不喜歡,都是見仁見智。
Chochoco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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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忠道回應Chochoco的公開信
身為整件事的當事人樂見到Chochoco終於出面說明。
可惜通篇公開信中僅兩個"遺憾",沒有為自己斷章取義報導,重新編制DM,不曾告知當事人,濫用當事人名譽即進行商業宣傳行為做任何的道歉,是這封公開信最讓人遺憾的地方。
不過,至少讓我感謝Chochoco澄清"謝忠道未曾替該產品代言"的清白。
如果Chochoco對產品品質堅持,也該對自己的聲譽與責任態度有同樣高標準的堅持。Chochoco在公開信中表示"巧克力品質的堅持也不容詆毀",在此謝忠道也希望Chochoco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商家,將心比心,我個人的聲譽也不容許被利用剝削。
既然我不曾替Chochoco代言產品,也希望這件事能有一個不再出現其他枝枝節節的可能,為了讓此事盡快落幕,給予所有關切的人一個明確清楚的交代,我希望Chochoco能承諾以下的條件:
1.擷取,重編自TVBS雜誌報導且未經TVBS雜誌同意,亦未經我謝忠道本人同意的已印製好的DM,不僅撤下,應該全數銷毀,並不再印製發送;
2.今後不再使用我謝忠道的名字或其他影射的方式(如"某旅法美食作者"一類)使用在Chochoco的商業或非商業的宣傳活動上;
3.如果在Chochoco的相關活動上使用或牽涉到我的名字謝忠道,請先告知並徵得同意。
4.今後在接受其他媒體採訪時,請勿再引述謝忠道未曾說過的話。
5.將Chochoco公開信與謝忠道的這份回應貼在Chochoco的網站上,以正視聽。
謝忠道也懇請了解這件事的網友讀者關心Chochoco能否做到承諾。
謝忠道 08/0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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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令我相信它會是一個「嚴以律己」的企業,更遑論對產品品質的態度。
每次都是被抓到,再裝可憐兮兮的樣子~
「尊重他人」是成年人的基本禮儀吧?!....呃..我說的是「起而行」,不是「坐而言空話」
謝謝謝忠道先生願意出來澄清,我們這種市井小民消費者才不會被騙了..:-)
又幾個觀點
深知做烏鴉絕對是被攻擊之目標尤其在版大的版上
有種在選舉時身處綠營的場子卻喊馬英九加油的感覺
但有幾點不吐不快
1. 剛用Google以關鍵字"Chochoco"查詢有14700筆記錄 以關鍵字"謝忠道"查詢有6740筆記錄
加上謝先生應比Chochoco早出現於網路上 這客觀之數據 供大家参考
2. 謝先生於公開信中表示以理及以禮來處理此事 但這回應也讓我感覺到有所謂記者的蠻橫無理 只覺得天下烏鴉一般黑 謝先生只不過以其人之道制其人
3. 店家已公開說明並撤下DM且澄清謝先生並未代言之事實 謝先生之其他要求 有點得理不饒人的感覺
況且謝先生之五點希望店家做到的事 僅是謝先生單方之請求 店家應尚未同意 即要求網友一起監督 這不就是霸王硬上弓嗎?
4. "某旅法美食作者" 就等同謝先生嗎? 剛又用關鍵字"旅法美食作者"Google查詢有278000筆記錄
當然不是每一筆都是謝先生的訊息
5. 冤有頭債有主 謝先生應該是找錯對象了 照謝先生的邏輯那所有有那篇報導的人都應自動銷毀 包括讀者及消費者嗎? 謝先生你並沒有這般大的權利
6. 版大的做法讓我覺得有種進廚房還嫌油煙髒的感覺 身處所謂美食圈卻要過著吃素般的生活 有點困難吧
7. 本看事件即將落幕 但只覺得版大遭人利用才又發此公開信 版大應冷靜想想
最後還是一句只保有追求味覺美感之單純 其他紛擾都應拋到腦後
PEACE
"最後還是一句只保有追求味覺美感之單純 其他紛擾都應拋到腦後"---> 包括誠實與是非黑白都要拋棄嗎?
從這句不知所云的空話看來,閣下想吃的應該不是美食,我覺得瑪啡可能比較符合需要。
您說:
3. 店家已公開說明並撤下DM且澄清謝先生並未代言之事實 謝先生之其他要求 有點得理不饒人的感覺
況且謝先生之五點希望店家做到的事 僅是謝先生單方之請求 店家應尚未同意 即要求網友一起監督 這不就是霸王硬上弓嗎? -----> 謝先生主張的不過是回復他被侵犯的權利,請版友一同監督有何不可? 大家監督不守規矩的人,不讓他隨意汙染環境,需要那個不守規矩的人的同意嗎? 這玩笑開的太大了吧?
請問您引用一堆google的數據能証明什麼? 數字不代表客觀,沒有解讀的數字沒有任何參考的價值。不要用這種東西來混淆其他人。
5. 冤有頭債有主 謝先生應該是找錯對象了 照謝先生的邏輯那所有有那篇報導的人都應自動銷毀 包括讀者及消費者嗎? 謝先生你並沒有這般大的權利---> 請問這個推論是哪來的,根據誰的邏輯? 謝先生根本沒有要求其他拿到的消費者如何如何。
最後奉勸這一位或多位路人甲們,當烏鴉不會被罵,當烏賊才會。這一類避重就輕,替店家或媒体文過飾非的話,還是少拿出來丟人了。
可是這很重要嗎?
google應該是拿來做正事
而不是用來玩數字遊戲的吧!
說到底,只有兩個字"狡辯"
在這邊大家都正正當當的用自己的身份說話
隱姓埋名在這邊大放闕詞
說到底,根本一直都在狀況外吧!
支持你!
公道自在人心,站長,我們都會支持你的.加油哦
P.S. 這年頭的路人, 不但搞不清楚狀況, 還沒禮貌的亂撒尿, 我還是支持你趕快去買個針扎小人來搓搓吧, 錢算我的!
看看 "他們" 是否有做到 他們所說的
真希望 他們能真的 說到做到
"最後還是一句只保有追求味覺美感之單純 其他紛擾都應拋到腦後"
什麼跟什麼
髒的是侵犯他人權益的人吧....所以身為公眾人物就要接受這些事??
那路人甲先生應該去吃你的美食
不用在這夾雜不清說些無厘頭的話
看了路人甲的狡辯邏輯,難怪現在社會那麼亂
身為公眾人物就活該讓人消費
公開場合說的話就應該被人任意引用,捏造,放大
記者先生小姐還會認為: 我是在幫你打知名度咧
就算謝先生真的說了某店的東西多好吃,
要拿來做廣告宣傳,引用人家資料
還是要得本人同意啊
隨便就拿來用才是霸王硬上弓
如果謝先生不這樣維護自己的權益和聲譽
你以為記者和店家會認為自己有錯嗎
幸虧謝先生是知名作家有廣大讀者群
不然記者大人和店家會有回應嗎? 當然不會
權益被侵犯還叫人家不要得理不饒人
真是佛心來著
剛開幕時號稱是手工就有去品嚐過
但期待太高,相同地,失望也很深
跟家人吃過後對廣告的評論就有所保留了
突然前幾天聽到家人很驚訝跟我說
"謝忠道推薦這家為全台灣最好吃的巧克力ㄟ!!!!"
我們互看還倒抽好幾口氣....
(心想....難道謝大哥真的覺得好吃到如此讚美的境地嗎?
...長期為你的讀者...我們心裡的確受了點傷 :p)
今天一進到你的部落格
突然被超高人氣嚇到 ^^
瞭解事情的始末,為版主感到不平 也為媒體的專業感到悲哀
"有幾分就講幾分的話"
一味的讚美並不會為台灣餐飲帶來正面影響
我反而覺得很多被炒作出來的餐廳品嚐後實在是"敗絮其中"
重點是這些餐廳還繼續沉醉在媒體吹捧中
支持版主,若非你的澄清,很多讀者都還矇在鼓裡( 更遑論那些未看部落格的....)
另外,
有非公開講座講巧克力
怎麼讀者沒有呢.........
我也好想聽阿~~~~
語言成了一種病毒
一開口即成了一種疾病
於是
我默默的在這城市裡穿梭
看著流言如同迴力鏢一般的飛旋
而事實?
事實上在我們開始猜測別人的壞心眼時
壞心眼就不斷從我們的身上蔓延
這城市
在一種彼此都怕被傷害所以先傷害對方的意圖中
喧鬧地崩毀
唯一僅存的
只剩安靜...........
這件事到最後 搞的大家都知道這間巧克力店
最後得利的會是誰呢@@....
這讓我想到那個誰誰誰阿 把某邱姓立委頭髮扯掉
然後一夕爆紅
現在要出來選民意代表了呢!!
沒看見任何DM或雜誌
以上回報
首先聲明我不是所謂媒體界或美食圈的人
也與謝先生一樣絕未替店家代言(發聲)
這一立場難得與謝先生相同
站長既可查IP應可確認
就容我保留真實身份
(反正說出來大家也不認識)
只是覺得常常立場不同
是非判斷的標準確會不同
通常版面一面倒言論的狀況也常出現
這有幾個觀察分享(請不要預設立場這是支持誰的)
1. 我認為新聞報導應是”真實”的報導
但是應不必經過當事人同意即可刊登
如果新聞皆須當事人同意刊登
這經篩選過的新聞絕無法反應真實
(陳前總統應該不會同意刊登或播出這陣子關於他的大部份新聞吧)
所以我先前說
“謝先生只是新聞報導中客觀的"人"的元素
我很難想像謝先生有任何權利”
的原因
一樣希望有網友能指點一下
但這是這版版友普遍發言的前提 (包括謝先生本人)
認為新聞報導須要當事人同意才能刊登
2. 再來這篇有爭議之報導是否真實
我先前也說過
“記者依他的理解做報導如有誇大
是記者專業的問題”
但謝先生確實提到
”事件始末:今年二月我應邀對TVBS雜誌內部員工演講,講題就是巧克力。演講完,我提到最近在台灣嚐到一家巧克力水準不差,有興趣的人可以去試試。”
我實在好奇在場者的理解或是謝先生的真意
究竟是如何?
謝先生所指的”一家巧克力水準不差”及”有興趣的人可以去試試”
如果是一字不差的轉載
那我的理解是謝先生吃過這家巧克力也覺的不錯介紹人去試試
這些一樣需要在場的人還原真相
“謝忠道對Chochoco的真實看法”我認為並沒有說出這部份謝先生原先的看法
爾後從謝先生稍後發言(列舉如下)
顯然謝先生會因其他因素而對同一食物有不同之評價及看法
所以我說 “只保有追求味覺美感之單純”
這與我認為所謂美食圈的人應有” 親友的東西難吃 一樣批評 仇人的東西好吃 一樣推薦”的器度
我想我是太天真了
3. 我還是認為謝先生的權利或能主張的對象
只是兩位記者不及於店家
店家是否須徵得週刊或報紙之同意
引用其報導於其宣傳品上
是單純店家分別與這兩家媒體之關係
應與謝先生無關
4. 謝先生試圖捍衛自身名譽的決心及努力
令人感佩
但所有的言論及行為
還是須要在最低限度道德要求”法律”的規範下
下列列舉幾句謝先生之言論
我擔心這些言論恐有觸法(刑法)之虞
因謝先生於美食網站對特定店家之食物發表有”貶抑其價值”之言論
“而且,因為”噁心”,我也不會再碰這家的巧克力了。”
“換一張看起來像”嘔吐物”的圖片,有沒有比較好?”
“站長只想把這一身Chochoco"餿水”洗掉罷了.”
且確實引起部分網友不想買或不想吃的結果(列舉如下)
#30 abeillee 於 2009/04/04 22:53
我也不會在台灣吃Chochoco品牌的產品。
#47 Mary 於 2009/04/05 20:28
所以,我以後一點也不想碰Chochoco這家店的巧克力!
#50 老天! 於 2009/04/05 21:36
抵制 chochoco!
#52 Sharon 於 2009/04/05 23:44
這家巧克力我不會吃了
繼續啃我的白象牌去....
#96 讀者 於 2009/04/09 10:45
Chochoco品牌的產品,我是絕對不會去買的!不僅如此,我還要告訴家人朋友,不要買這家的產品,以示支持與抗議!
我認為謝先生應諮詢相關人士
並也應給店家一個合理的說法
哇!真是個有心的路人。
留言大家只是看看訴說一下心聲沒想到還有SDF來充當糾察員的說
我覺得那張嘔吐物其實還好耶!
我也摳過喉嚨,出來的東西還沒那麼漂亮哩!
再說白汁焗烤不也就生成這個樣嘛!
但說到底,這裡畢竟是別人的部落格
大家也只是來當個客人參觀一下
覺得有共鳴就給個意見
站長愛說什麼就說什麼
我們想聽就聽,不想聽大不了就走人
覺得氣氛熱烈想來插一腳,並沒有什麼不對吧!
站長了不起只是舒發個心情
大夥來安慰一下
就好比說某乙失戀了,心裡不舒服
某乙的好朋友們不會來安慰安慰嗎?
肯定會說一些像是"我早知道他不是個好東西"
"他真是壞透了","大家也一起跟他絕交吧!"
這類的話吧! 那難道某乙的前戀人還要一狀告上去說
某乙的言論妨害到自己名譽嗎?
而且話說回來,站長只是對巧克力店的廣告手法不認同
但對於產品並沒有加以批評喔!
再說就算貼了張照片那又如何
如果我今天心情不好 在我自己的部落格上貼張大便都無所謂吧!
如果跟媒體跟美食界無關
那是站在什麼立場講這些話的呢?
我也是跟媒體還有美食界無關的路人
老大,不好意思
又跑來你這邊造次了
"我認為謝先生應諮詢相關人士 並也應給店家一個合理的說法"
閣下從頭到尾都忽略事實邏輯, 一味陳述自己的意見,
既然沒有溝通, 何來要別人回應?
我也抵制 CHOCHOCO!
不煩版主, 我給店家的回應是: 店家聲明中顯露的是非觀念---零分. 教我如何相信你們說的話?
( 火上加油的是: 還有路人甲用一大堆邏輯不通言論加深吾人印象)
要謝先生給個合理的說法,
真是世上難得的正義之人
"店家是否須徵得週刊或報紙之同意
引用其報導於其宣傳品上
是單純店家分別與這兩家媒體之關係
應與謝先生無關"
啊被拿來消費的可是 謝先生, 他不挺身而出,週刊報紙店家會有什麼反應??
不會啊,因為他們是既得利益者
一篇不實的報導被大家一傳十十傳百廣為流傳
當事人只能啞巴吃黃蓮嗎
版上的人說不吃, 是因為事件的關係印象不好
如果店家想利用謝先生的名氣提高銷售
那事後因此而造成消費者印象不好而拒買
也是應該承擔的
謝先生那幾句話表達的都是,對事件心裏很嘔
不是做了對產品的批評
我相信大家都看得懂,
如果店家的實力有那麼好,那就讓他用實力來證明啊
我相信仍有很多追求味覺美感之單純的人還是會支持的
進一步的觀察與分享
對網友情緒性之發言我想我不予回應以免流於口水
但是否有相關專業人士
可討論一下這其中之法律關係
及各當事人之權利
感覺現行之法律對人之姓名權似有保護不週之處
但這現行法之不足須靠修法或立法這漫長路來補足
“正義之士”太抽像及沉重
請有興趣之網友看看
羅爾斯著之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 by John Rawls)
或許對此事有不同之看法及觀點
另對網友之質疑
我再次強調我無法代表店家
一切言論及觀點皆是我個人之意見
小弟不才受過幾年法學教育也從事法律相關工作
單純覺得大部份網友言論有失公允
所以發表一些自己之觀點
在道德及商業習慣層面
店家之做法確有可議之處
但我不想再火上加油隨網友繼續批評店家
通常網路上之言論總是較情緒化及容易失去控制
但網路言論通常以文字型式
如有構成誹謗會有加重誹謗之責任
但謝先生之言論依我的看法恐有違法之風險
這我認為是相當划不來的狀況
因店家的行為頂多是有民事損害賠償之責任
(但謝先生還須證明有因此事產生多少之實際損害)
但謝先生之言論及文字卻有違反刑法之風險
就好像有人欠你錢不還但你為了討債卻打斷他的腿
為了解決民事問題卻惹上刑事責任
是非常不智之舉
當然也要看店家是否追究此責任
因妨害名譽是告訴乃論之罪
現在是考驗謝先生智慧的時候
如何處理這僵局
不談法律層面
在討論美食的版面
卻出現一些令人不舒服的字眼
對這版面也有不好的影響吧
嗯....原來如此
最後提到的關於站長可能違法之疑慮, 倒是頗有討可議之處,
google 了一下, 我想下面這2個連結的內容應該就足以解釋,
http://www.helzone.com/vbb/showthread.php?t=38565
http://lawblog.ilf-tw.com/read.php/71.htm
直接跳到結論,
在我的理解, 任何人都多的是理由可以用來支持某些商家或人物讓他自己覺得"噁心",
不管是心理上還是口味上感到"噁心", 因為這只是陳述主觀想法, 就好像"覺得好吃"
或"覺得難吃"那樣.
更何況, 仔細讀的話可以發現, 站長的"噁心"並沒有針對特定商家或人物.
最後容我小小跳 tone 酸一下...
如果連這種程度的言論自由都沒有, 那我想台灣跟吃喝玩樂有關的網站都可以關了,
而某些網路及通信服務業者, 大概光靠告客戶獲得的賠償就可以賺的比本業多了.
我們也不是義和團好嗎?坦白說此刻我早餐在肚裡隱隱作噁,很不舒服!
你的話語雖然客氣,可是裡面透露的卻是很不客氣的態度,甚至隱含著用法律威脅的意味,"謝先生之言論依我的看法恐有違法之風險" ,我說的就是這句,這純粹是我個人看你寫的話後的感受,跟站長無關。我不知道你說自己從事法律相關工作內容到底是什麼,但法律不是你說了算,我不是學法律的,不過我認知的法律絕對和你有極大的不同,而且絕對會有律師認同我所認知的法律。
謝先生對美食的評論不會因為你所謂的失望就失去真誠與公允(在我看來那又是一句表面客氣實際上很不客氣的話),哇咧我還處理僵局咧!那容我奉贈您一句話,現在是考驗路人甲智慧的時候了!看您如何處理僵局吧!
還有,站長,我也懂你說的噁心是指沾染到這種鳥事的感覺,請不要太擔心!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會瞭的。
還是有人在暗示店家打算採取行動??
我個人覺得是不是學法律其實沒那麼重要啦
把中文學好看懂人家在寫什麼比較要緊.....
我一直未改變「不購買任何Chochoco產品」的立場,
是因為如前次留言所言--
「Chochoco 的回應信,還是推託藉口之詞的老套劇本。
很難令我相信它會是一個「嚴以律己」的企業,更遑論對產品品質的態度。」
如此而已。
ps 希望路人甲有看到 :-)
還不准當事人被逼硬吞BULLSHIT後說一句"噁心"
這位路人"假"的正義與道德感真的是令人嘆為觀止
明明就是這家巧克力廠商的行銷手法與想白白利用名人背書的企圖
讓所有的人感到生氣與憤怒而引發抵制
何必要繼續利用假人頭來行訴訟威脅之實
起先用軟的希望被利用的人心軟不計較
後面看到引起公憤了用軟的不行就來硬的希望硬塞住站長的口
誰在背後搞鬼
明眼人一看就知
再多的言語狡辨都是無用的
我們支持站長對美食的執著
更尊敬他對自己專業的堅持
因為這次的事件
讓我們對站長更加信任與敬愛
相對之下
對濫用他名氣的某巧克力店家感到分外的憤怒與不恥
至於大家發自於內心的抵制行動
就不是假正義假法律假道德可以限制的了
又是路人甲
感謝網友的回應引用一些連結
請有興趣的網友自行参閱
http://tw.myblog.yahoo.com/jennyhouse-lovelymammals/article?mid=5496&sc
http://forum.heyshow.com/viewthread.php?tid=15723
http://www.wretch.cc/blog/s21493tw/28190420
http://pro.udnjob.com/mag2/hr/storypage.jsp?f_ART_ID=29551
http://www.cheers.com.tw/doc/page.jspx?id=40288ae41709fb2001170a3c1f5d05
http://www.edu.tw/moecc/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5334
http://www.psychpark.org/discuss/board1/declare4.htm
http://map.answerbox.net/landmark-951398.htm
再看看站大這指稱或影射店家商品的指摘或傳述
“而且,因為”噁心”,我也不會再碰這家的巧克力了。”
“換一張看起來像”嘔吐物”的圖片,有沒有比較好?”
“站長只想把這一身Chochoco"餿水”洗掉罷了.”
我只能說違法的風險不低
但我不是法官
就算是法官也不一定會是承審該案件的法官
所以我的意見只是参考
又刑法五十七條第十款”犯罪後之態度”是法官科刑時會注意之事項
請站大参酌
站長那三句話, 一直都不是指店家的商品
而是對事件的感受
連那張像嘔吐物的圖片, 也不是chochoco的商品吧
也許,根本就是我們大家連同站長的中文都不好, 只有某路人看得懂
所以也不用再白費唇舌了
不然,等店家提告了再慢慢討論好了,
不知道路人先生是苦口婆心
還是一股磨刀霍霍的熱呼勁真令人佩服
不需要浪費唇舌討論。網路上這種人甚多,你愈認真跟他講,你就輸愈多,浪費愈多寶貴…甚至一點也不寶貴的時間也不值得。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從頭到尾都沒看到
道歉的相關字句..........?
就算店家說都是顧問的作為,但店家並未拒絕該顧問之作為、亦未對顧問公司提告以示清白,顯然店家主事者是寧可利用宣傳之便也不在乎他人名譽,也抹滅了自己的良知!
另外,請的起顧問搞這種手段的店家實在看不出來有多『小』!
摺牴飛機或墊便當嗎?
樓上的朋友,你讓我的一口茶差點噴出來~
我是本來不想在這落落長的留言中留話的,
可這麼有趣的回應,一定要推的啦!
以前我們公司做失敗的DM,最後都是直接進到回收紙類箱.
就不知道別人怎麼做了.
人都是這樣的,事不關己,說話都冷靜又公義,
都忘記了,是人,
也是會有脾氣的,難道只有神才可以生氣嗎?
幾個月沒上來,一上來卻發現有這種事發生, 旁觀的我也覺得很生氣
業者喜歡找人代言,可以正正當當找人代言呀! 何苦用這種夾帶的方式 偷塞一句話到別人嘴中
然後大搞便宜的宣傳 ? 被當事人找上門了,也沒有立即在自己網站上為當事人澄清 !
(還有護衛隊偽裝 護航店家?)
於是,我擅自做了一件事--我用google找了推薦該店家的每一個blog連結,在前面的幾家,我都去那些版留言,大概有十幾家吧!(當然那些版主也可刪除我留言,我尊重他們的權利) 希望可以讓店家感受到 尊重別人也是一種商業道德.
====以下是我的留言====
有興趣的人,麻煩請google "謝忠道對Chochoco的真實看法"
你就會知道 這家巧克力店(跟媒體) 是怎麼樣無禮地消費別人 ...
在我還沒有看到這家店的網站上有對此更正的訊息前,我是不建議大家去吃的...
=================
我不是謝先生,也不是他的友人,連fans都談不上,不過我想我這麼做也許會讓別人還是懷疑
所以,我要在這先向謝先生致歉 ,非常抱歉!
我只是一個普通的小上班族,在桃園上班
我討厭那些自以為是第四權的媒體 但只有越漸低落的報導品質
也討厭不尊重別人 只求速效的不實商業宣傳手法
如果這樣也可以
那王建民身上穿的 嘴巴吃的 家中擺的, 每一個物品的店家都可以在店門口放上王建民的照片
然後廣告說----王建民也說"我家的東西最棒!" 這樣的手法 大家覺得可以接受嗎?
不需要套用人家的名字 感覺就像坪頂地瓜 一路都是"感謝某某美食節目採訪 "
隔壁提拉米蘇用個"花蓮"就嚇嚇叫了
您自己沒名字阿??
只是....沒時間(這理由會不會很敷衍?)
不過最近常需要在網路上找資料
現在部落格真的很方便
什麼死人骨頭都找得到
剛找一個trompette de la mort
(站長的中譯很經典,死人喇叭菇,只是稍嫌不夠正式)
這個居然也找得到部落格專文介紹
但是之後又找了Peche Melba
這回我就忍不住要出聲了
因為格主雖然對Melba這位澳洲女高音做了些許研究
可是對於甜點的部份卻沒有同樣謹慎
當然也不能怪他的考證不詳細啦!
只是他所謂的某位廚師是Auguste Escoffier
而且原版的甜點裡也並沒有鮮奶油的存在
這就有點像在法國大家都能做camembert,但只有諾曼地的camembert才有資格掛AOC
每次不小心逛到這樣的部落格
就會忍不住發聲
消基會道歉或是麥當勞謝罪
我們都應該拒吃這種危險飽
"法律"?!
我是新來的,之前看過草莓的推後來從松露玫瑰那邊連過來。看到這一篇,因為很好奇所以從頭到尾連留言一起看完了(<--時間太多的無聊人!)。雖然留謝言在這一篇也許有點不倫不類,但還是感謝忠道大哥對「食」的堅持與要求。看您的文章我真的在美感與眼界上受益良多。附帶一提:看到某路人甲的八股文第一感想:難怪台灣的行政司法部門會是現在這種情況,學法學的人邏輯都這樣,司法界的前景完全是一片黯淡啊啊啊。。。。。。(應用法律No.1:邏輯一定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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