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說到巴黎人愛狗如癡,卻沒有愛屋及烏,把狗屎帶回家的美德。法國人愛狗成痴,可以和牠上餐館、逛超市、坐公車,愛得比自己的兒子女兒都深,至死不渝... 不,等等,是否至死不渝,還有待商榷。

對狗狗的愛可以無限上綱嗎?法國人可以接受和狗生活在一起,可是,死在一起、葬在一起呢?

故事發生在1959年二月一日。法國南部小村布羅瓦老夫婦痛失他們的愛犬菲力克斯,由於老夫婦對這隻和他們生活多年的愛犬非常寵愛,視若己出,於是他們希望將菲力克斯葬在他們位於公共墓園裡的家族墓穴中。因為擔心這個不尋常的願望會引起法令上的糾紛,老夫婦還特別向市政府徵詢,獲得市長的口頭同意。菲力克斯終於很低調地被葬在公墓園裡。

儘管菲力克斯的葬禮很低調,還是引起眾人不滿。公共墓園的其他家族不僅不同意,反應還非常激烈:狗怎麼可以和人葬在一起?又憑什麼把我們的祖先和你家的狗葬在一起?小村村民對這件事的看法很快分成兩派,所引起的對立和衝突超過市長的預料,為了平息眾怒,市長只好收回原先的頭承諾,請老夫婦把菲力克斯從土裡挖出來。

可是頑固的老夫婦並未理會市長這項要求,認為市長出爾反爾,這個要求對他們非常不公平而拒絕讓愛犬重新出土。市長不得已,祭出通令,限令布羅瓦老夫婦要在15天內將菲力克斯移走,否則強制執行。

沒想到老夫婦也不是省油的燈,眼見情勢急迫,乾脆一狀告到縣政府去,指控市長違反當初他自己的承諾約定。這件事情越鬧越大,案子最後送到了法國全國的行政法庭Conseil d’Etat,請求裁決。法國最高的行政裁決機構做出讓布羅瓦老夫婦很傷心的決定,裁決書中明白地駁回布羅瓦夫婦的請求,甚至也將未來寵物主人想和寵物葬在同一個地方的所有可能性都否決掉了。可是,這項被稱為菲力克斯條款的裁決做出裁斷卻沒有解決爭議。

人可以和狗狗一起吃喝拉撒睡,愛若親人。可以生活在一起卻不能死在一起?菲力克斯條款認為這個案例最重要的爭論在於:和狗葬在一起是對其他死者的尊嚴的侮辱。也有從宗教角度來看待問題的。法國是一個天主教國家,天主教仍是多數法國人的主要宗教觀,他們認為對寵物的愛不該逾越天主教中靈魂可以得永生和肉體可以復活的教義。當然,也有人認為這種看法已經違反法國政教分離的原則了。

然而,行政法庭所做的裁決並未將寵物和主人合葬的所有可能性都斷絕,在某些權宜的情況下還是可以的。根據對法院裁決書的解讀,寵物的骨灰可以放在骨灰罈中然後再放進死者主人的棺木裡一起下葬,就像陪葬一盒珠寶或是軍官的勳章一樣。此舉當然是設法將寵物物化,在意識型態上,阻絕寵物人化,進而與人平起平坐的可能性。

不過,法令也禁止未埋葬過的寵物和過世的主人同時下葬。因此,如果主人想和自己的寵物葬在一塊兒,只有先將過世的寵物葬在他處,等到主人升天那一刻到臨再將兩者合葬一起。

如果不是葬在公共墓地而是私人土地呢?主人和寵物是否就可以 » 在天願為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了?法令允許人和寵物可以合葬在私人土地上,不過必須限制在城鎮的界線外某一特定距離以外才行。

如果允許狗狗可以葬在公墓裡(不管是骨灰還是遺體的形式),這種人畜不分的觀念是否意味著,人狗的界線越來越模糊,哪一天是否可以請教皇將一隻勇於救人的狗狗封聖封賢?

說了半天,一般法國人對他們壽終正寢的狗狗,如果不是葬在公墓或私人土地上,到底葬在哪裡?其實法國各地都有特定的狗狗墓園專門迎接往生的狗上天堂的。

可是,另外一個問題又來了。據說現在有狗主人想在往生後跟他的狗狗一起葬在狗墓園裡。這...會不會侮辱到狗墓園裡其他死去的狗狗們呢?狗狗們雖不會集會向人遊行抗議,怎麼知道其他的狗主人不會認為這樣做也是污辱到他們死去的狗狗呢?

看來法國行政法院還得想出一條讓人和狗都滿意的法令來解決這個難題才行。

(本文原載於法國食品協會Bonjour Club網站200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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